―――访新闻传播专家焦国标先生
20世纪人类最伟大和激动人心的技术革命恐怕就是互联网了。其无所不在的触角遍及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深刻的影响了人类的生活、组织甚至思维方式。对于中国的互联网发展来说,2003年还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年份,在这一年,人们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激情在网络这个媒介上充分的表达自己的看法,由此而形成的“网络民意”正在以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的形式对中国现有的各种社会问题形成强烈的冲击。就在我们编辑这个专题的时候,哈尔滨“宝马撞人”案在“网络民意”的影响下也在重新调查。似曾相识,12月的刘涌提审、浙江科学家杀妻、南京,安徽强制拆迁造成的自焚、孙志刚的被殴至死……“网络民意”对这些事件的影响足以改变它的发展进程,甚至直接促使了某些制度的改革。带着对“网络民意”将要带给我们的深刻影响,网易时评采访了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著名杂文作家焦国标先生,请他来对这种现象谈谈自己的看法。
《网易时评》(以下简称《网》):焦先生,您是新闻与传播方面的专家,您认为民意的概念是什么?
焦国标(以下简称焦):民意从文字上理解就是民众的意向,卢梭说过:民意,社会舆论的最大公约数。通俗的理解,可以说是民众对于他们所关心的问题上的一个较为一致的道德评判。
《网》:那么民众在多大程度上的一致意向我们可以称之为民意呢?
焦:我国学者刘建明对此给出过具体的数字,70%。
《网》:那么“网络民意”与普通的民意有什么差别呢?
焦:应该来说没有什么差别,虽然说网络给普通民众以充分的话语权来更加直接的表明他们的观点。但应该说它与普通的民意差别并不大。比如我们在日常吃饭的时候表达的观点,它也没有什么隐瞒,也是非常直接的。
《网》:可是我们知道网民这个群体的构成与普通民众的构成还是有差别的,比如年龄,经济状态等等,那您觉得“网络民意”能否充分表达其他没有网络话语权的群体的利益呢?
焦:我觉得在很大程度上是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因为我们应该注意到网民这个群体正以很快速的趋势将各种群体利益的代表者网聚到了一起。比如拆迁,很多网民本身可能并没有经历这种不公正,但并不妨碍他们对被拆迁户所收到的不公表示不满。因为我们判断很多事物的价值体系是一样的。
《网易》:那么网民一般在什么社会问题上比较容易形成一种“网络民意”,从而转化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呢?
焦:因为网民的数量是相当巨大,彼此之间也是千差万别的。只有一些重大的国家、政治、社会问题才有可能形成民意,比如台湾问题,反腐败,下岗再就业等等。还有一类问题也容易引起网民的关注从而形成民意,那就是特别不公正的、从民众的道德价值观来判断感到非常愤慨的、接近甚至超出了民众的道德承受底线的事情。
《网》:那么您觉得“网络民意”有什么非常明确的目的性没有?
焦:我觉得除了某些媒体或者某些新闻宣传机构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之外,其他的诸如“网络民意”的目的性很差,都是一些本能的反应。而那些具有明确目的性的宣传机构确是一些反本能的反应,比如这个事情本来是该这样,而它却非要那样。而“网络民意”却是一种条件反射。
《网》:我们注意到,“网络民意”从去年到今年,似乎它的作用性越来越强,不光是对于一些司法过程的影响,而且对于其他一些重大的社会问题甚至政策性问题都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那么您觉得“网络民意”为什么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能够产生如此强大的作用呢?
焦:恩,这一点……
《网》:就是说您觉得这种现象的发生纯粹是互联网这种技术上的优势的体现还是有别的原因在里面?
焦:不是,这里面应该有政治决策层的因素在里面。据说一些政治决策领导人物,甚至有人说主席和总理都上网,它自然会影响到一些政治决策。而且我们上过网的人都知道,如果一天不上网,好像人都和世界脱钩一样。但要是每天上几个小时网,浏览一些信息,就好像和整个世界是相通的。国家决策机构也是一样,他们也同样需要和这个世界同等起伏共振,所以这样一来,网络的作用,或者说“网络民意”的作用就显得非常重大了。
《网》:那么您觉得“网络民意”会有副作用吗?因为我们知道任何东西都不是那么绝对的。比如说这次“宝马案”,有人说是“谣言与新闻齐飞”,您有什么看法吗?它的副作用到底大不大?
焦:我觉得它的副作用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为什么说可以忽略不计呢,一个是它实际上害不了谁,拿这次的“宝马案”来说,即便当事人因为网上的言语受到了伤害,那这种伤害也是应该的,它毕竟比起死亡这种伤害力度来说要小的多。而且法院也不会因为网络上的言语来加重处罚,它是要以事实和法律来作为处罚的依据和准绳的。当事人受到全国网民的讨伐也是应该的,毕竟你做了如此猖獗的事情,撞死了一个人,撞伤了十几个人,如果你这点都承受不了,那死者和伤者的家属又如何能承受?
《网》:您觉得“网络民意”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或者说它应不应该得到体现?比如说刘涌案,民意觉得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案件后来的结果和民众期望的结果是相一致的,这次宝马案又有相似的民众呼声,那么您觉得它应该得到体现吗?
焦:类似于这样的民意,它的能否得到体现最后肯定还是要取决于法院,法院肯定不可能依照网络上的观点来决定生死,它必定还是要尊重事实,还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会因为民意的呼声而造成太大的冤枉。
《网》:您觉得“网络民意”未来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趋势?
焦:我觉得“网络民意”已经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在不久的未来,它将对中国的社会,甚至上层体制,以及意识形态产生深远的影响,从而极大的推进中国社会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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